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各地主管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建筑用钢质量管控、建筑外墙保温隐患治理、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等工程质量情况,危大工程管控、动火作业管理、智能化管理等安全管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开展自查自纠。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检查用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工作及发现的问题整改闭合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
2.加大检查力度。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安监机构要将企业组织自查自纠、违规海砂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苏安码”管理、“一带一帽”管理、危大工程管控、施工消防情况等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和重点,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列入《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情形和影响整体的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3.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7月24日前将配合检查工作联络员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检查过程中,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积极努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管理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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