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府办发〔2022〕33号)、《江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联合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建筑设计企业作为分期联合验收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划分,向各有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分期验收。建筑设计企业在分期联合验收后对项目履行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二)强化建设及验收过程监管。各有关专业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过程中的监管,发现项目参建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专业验收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指导建筑设计企业迅速落实整改,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长,避免超时验收现象,要推动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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