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备案手续便利度,解决我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因未办理竣工验收 备案而无法不动产确权的问题,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 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 〕24 号)以及广州市《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广州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结 合工作实际,先行先试,逐步优化明确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办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的通知》( 〔2018〕33 号)《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试行)》 以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办理要求,2018 年 10 月 15 日后竣工 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 号),对于 2000 年 4 月 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已完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 照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的原则,分类别办理:
( 一)对于已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优化后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建设、规划、 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手续(详见附件 1)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竣工备案意见。
1、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 监督手续,且已投入使用并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属地街道 进行违法建设处理后同意现状保留的既有建筑;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 手续部分缺失的既有建筑;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 手续齐全,但因各方主体或资料缺失的既有建筑。
处理方式统一为:建设单位应对既有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及 抗震鉴定、消防安全评估、购买既有建筑保险、补办人防建设许 可手续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凭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 实)意见、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 全评估报告、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意见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材料、 既有建筑保险保 单以及城建档案馆接收文件等资料(详见附件 2)申请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分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 意见函(模板见附件 3 )。
2000 年 4 月 7 日前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因竣工验收资料不 齐全的,建设单位应对既有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做 好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无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 位凭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 报告、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意见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材料、 既有建筑保险保单以及 城建档案馆接收文件等材料向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或完工)手续(模板见附件 4)。建设单位可凭建设工程竣工(或完工)手续函件作为工程竣工材料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
(一)关于既有建筑建设档案归档。针对第二点第( 二)项、 第三点情形的,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工程竣工(或 完工)手续前,应按工程建设时期实施的归档范围向城建档案管 理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且不限 于: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 报告、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意见书、一套完整的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消防、智能、 通风与空调、 电梯等专业竣工图,城建档案馆出具城建档案馆接 收文件。各方主体因时间久远等客观情况无法出具竣工图纸的,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与原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或以上的单位出 具竣工图纸。
(二)关于购买既有建筑保险。建设单位应购买既有建筑保 险,并承诺连续购买期不低于三年(模板见附件5),鼓励建设单 位长期购买,确保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保险机构在保险期内委托 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既有建筑开展房屋结构、消防风险巡检服务,并对结构安全问题、消防安全事故进行理赔。
(三)本通知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我办将根据试行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
备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及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申请联合验收材料 已优化,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本次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与联合验收材料 一致,因此取消预拌砂浆使用报告、电梯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申请表、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说明、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 能性试验资料等资料。
1、消防安全评估按建设时相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为依据,相关单位 可 参 考 广 东 省 消 防 救 援总 队 对 外 公 布 名 单 ( 网 址 : )。
2、广州市已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由市建设科技中心(房屋 安全鉴定中心)对外公 布 ( 网址:),出 具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的鉴定单位应是已备案的具备地 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
4、既有房屋保险承保单位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参 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第一批)的通知》(网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通知》 ( 网 址: )。
5、关于市、区分工原则。 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照 “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办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属地监管原则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或竣工(或完工)意见函。
你单位申请的XXXXXXXXXXX工程(地址:XXXXXXXXX) 所提交的: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函;2.承诺函;3. 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 证;5.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意见书;6.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7.消防安全评 估报告;8.既有房屋保险保单;9.城建档案馆接收文件等材料收 讫。
鉴于该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按照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的原则,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你单位可 凭本函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你单位申请的 XXXXXXXXX工程(地址:XXXXXXXXX) 所提交的: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或完工) 申请函;2.承诺函; 3.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 凭证;5.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意见书;6.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7.消防安全 评估报告;8.既有房屋保险保单;9.城建档案馆接收文件等材料收讫。
鉴于该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投入使用,按照 “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你单位可凭本函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本公司为广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在此郑重承诺:
1. 本单位在本次申请所提交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线. 所有材料均是原件彩色扫描或者复印件,本单位并无篡改行为。如出现材料与原件不符的情况,可认定本单位具有虚假 申报行为。
4. 本单位已经按照房屋鉴定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完成整改 加固,房屋可安全使用,后续会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5. 此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本单位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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